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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会计学会分支机构及单位会员考核办法(试行)

2012-03-29 01:10:00
山西省会计学会
原创
3139

(2005年12月30日晋会字〔2005〕18号)


一、为了加强和促进省会计学会工作,更好地为会计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本办法适用于省会计学会各分支机构及单位会员,对各市会计学会的考核参照本办法。
三、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法。
四、考核内容
1、组织机构(10分)。要求机构健全,按时换届,领导组成人员结构合理(年龄、岗位、层次)。每项未做到扣1—3分,最多扣6分。
2、开展活动(25分)。全年组织3次活动(未发生问题并有较好效果)为合格,视质量效果记20—25分。少一次扣5分,少二次扣15分,发生问题视影响大小扣3—10分,无活动不记分。
3、会计论文报送(15分)。各市学会,省会计学会教育系统分会每报送一篇记1分,其它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每报送一篇记1.5分。报送不按时、不符合要求、论文质量差,视情况扣1—5分。
4、会费交纳(10分)。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计10分,每少交10%或延期1月者扣1分,不交费不计分。
5、会刊资料征订(10分)。会刊资料全部征订,且每类均达到全省平均数的记10分,每有一类不达要求的扣1—3分。
6、信息报道(5分)。信息要及时高质、实事求是,每报道1篇记0.1分,最多计2分;每采纳一篇记0.3分,不报道不记分。
7、工作总结和计划(5分)。按时报送总结计划记2分,总结实事求是、计划确实可行加1—3分。
8、参加省学会活动(包括落实省学会安排的临时性工作)(20分)。当年的活动全部参加记15分,视活动效果加1—5分,每少参加一次扣2—5分。
五、额外加分。提出建设性和合理化建议,每条视价值加1—5分,每采纳一条加5—10分,取得突出成绩加10—15分。
六、评比。评比采取考核打分和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在征求意见取得“满意”的同时,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,75分以上者为合格,60分以上者为一般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七、奖励。对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,分档次进行奖励。
八、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九、本办法由省会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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